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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新建城区全面建设“海绵城市”
  • 江西新建城区全面建设“海绵城市”

    发布日期:2016-7-11   |   信息来源:江西晨报   |   浏览次数:1

    昨天,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,江西省出台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》,要求实现城市有序建设、适度开发、高效运行,努力打造“干干净净、漂漂亮亮、井然有序、和谐宜居”的现代化城市,走出一条具有江西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。

    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终身追究责任

    江西省提出,严控各类开发区设立和扩区调区,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,一律按违法处理。严禁违规变更用地性质和调整容积率。严禁将城市规划管理权下放至下辖的区、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,已下放的必须在2016年年底前收回。

    同时,建立重大城市规划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,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。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,全面清查并处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,依法整治乱搭乱建、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,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,将违法建设清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。

    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政决策法定程序,坚决遏制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市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的现象。

    历史建筑登记造册挂牌保护

    江西省提出,塑造城市特色风貌。全面开展城市设计,强化建筑设计管理,传承历史文脉风貌,到2020年,完成全省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,完成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,制定保护措施,对历史建筑进行登记造册、归档管理和挂牌保护。

    严格执行城市“三区四线”规划管理,以地方立法形式确定和公布城市“蓝线”和“绿线”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修改。严禁在城市“绿线”、“蓝线”以及禁止建设区范围内进行开发性建设。

    增强城市承载能力。到2020年,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/平方公里以上,道路面积率达到15%以上。到2020年,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%以上,中小城市达到20%以上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,引导形成合理收费机制。

    新建城区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

    江西省提出,改善城市生态环境,新建城区、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实施海绵城市建设。老城区、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、城市道路、园林绿化改建、水系治理等要同步实施海绵城市建设。

    记者了解到,所谓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,充分发挥建筑、道路和绿地、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、蓄渗和缓释作用,有效控制雨水径流,实现自然积存、自然渗透、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。

    江西省加强公园绿地建设,推进城市公园、湿地公园、郊野公园、森林公园、带状河道绿地等各类公园绿地建设。确定各类公园的面积和边界并向社会公布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。

    推进城市“双修”工作,积极开展城市生态修复、城市修补工作。加强垃圾综合治理,到2020年,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%以上。用5年左右时间,基本建立政府引导、市场为主的建筑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。推进污水大气治理,到2020年,设区市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、全处理,县级城镇建成区污水收集率达90%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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